税费最近出台了哪些优惠政策
- 来源:本地宝
- 时间:2023-08-21 20:16:36
一、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1、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优惠内容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1、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政策内容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三、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四、小型微利企业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为小微企业等群体提供融资担保的税收优惠
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五、金融机构
1、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的税收优惠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税收优惠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六、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
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其他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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